刘长秋,山东莱芜人,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宪法与行政法室主任,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生命法学及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兼任上海市生殖健康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特邀编委、上海市国际医学中心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日本广岛大学客座研究员等。
自2001年以来已在国内外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章360余篇,出版专著、参著30余部,承担国家社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等20余项,获得上海市哲社一等奖、三等奖等在内的各类奖励荣誉30余项。2015年被评为“第六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接受海内外媒体访谈7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