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我司毕业生应征入伍,现将我司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女生与在校生不参加此次预征。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员工冬季征兵时在学校直接参加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初定兵后凭补报校验码在网上进行补报名,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二、预征条件
1.年龄条件: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2.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3.身体条件:按国防部
4.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预征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学校人武部负责编印毕业生应征入伍宣传资料、举办一次大型政策咨询会等工作。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和相关宣传材料,通过班级主题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毕业生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和预征程序等传达到每个员工。
2.网上报名阶段(5月中下旬)。符合征集条件的员工登录学信网(https://account.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预征网(公网http://zbbm.chis.com.cn,教育网http://zbbm.chis.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员工填写的个人信息需要注意四点: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学校上报教育部的个人信息一致,个人身体状况要实事求是,手机号码要准确并保持使用,院校所在地按员工实际所在校区填写。
3.报送信息阶段。确认报名后,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级、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4.初检初审阶段(
5.复审应征阶段(
6.审批定兵阶段(
7.补偿代偿阶段(2011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四、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2、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
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6、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7、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8、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五、工作要求
1、根据上级要求,高校预征人数要达到本校应届毕业男生的5%,各学院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网络、短信平台、QQ群、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使每位毕业生都能了解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政策,做好毕业生预征入伍的组织工作,确保预征人数达到上级的要求。
2、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应对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思想动态进行普查,了解毕业生参军的意愿,重点关注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并做好毕业生预征网上报名的指导和后期材料的整理工作。
3、请各学院于
4、如有疑问,请与人武部联系。联系方式:86596067;86596025。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6598027。